2005年6月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解密游戏数据库私售虚拟物品也违法
    李小姐问:
    我曾在某网络游戏公司任职,几个月前,我破解了公司游戏数据库的密码,可随意修改制造游戏中的虚拟物品。日前,因该公司拖欠我的工资,我开始制作并向玩家出售虚拟物品,已获利几万元。请问我是否违法?
    本报作答:网络游戏公司数据库中的技术信息是有秘密性的,能为该公司带来经济利益,在法律上可被称作商业秘密。
    根据法律规定,你以盗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该公司的商业秘密,并擅自允许他人使用该公司商业秘密,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,属违法行为。你应依法停止侵害并赔偿公司的损失。如果你的行为造成了该公司的重大损失,那么你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